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,深入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扶贫工作决策部署,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职能,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,镇沅县多管齐下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“黑手”,严查快办反映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。
畅通渠道,主动作为。畅通“信、访、网、电”信访举报渠道,探索“微媒体”举报方式。强化宣传,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,引导知情群众积极举报。在县级电视台、报社、微信平台等公布举报渠道。在县纪委、县信访局、县扶贫办办公室和各乡(镇)、村、显著位置设立扶贫信访举报信箱。每月第一周确定“扶贫信访接待日”,接访地点设在县信访局接访室;县纪委、扶贫办和乡(镇)纪委设立扶贫接访室,工作日接访。今年1至7月,受理信访举报48件,其中来信23件,来访4件,来电2件,网络举报15件。
突出重点,把握关键。重点受理反映贪污、挪用、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,反映骗取、冒领国家扶贫资金、反映违规使用资金、利用职权违规收费、索要好处、收受好处费,反映在扶贫过程中优亲厚友、显失公平、失职渎职,对扶贫安置后续措施落实不到位,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,或者发现后不纠正等问题。
加强联动,归口管理。加强与扶贫、财政、审计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,每月召开住建、民政、财政、审计、发改、教育、交通、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。规范线索排查、移交、处置、问责追责、报告通报流程,信访室归口受理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。对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线索,采取县级主办、乡(镇)联办等方式进行办理,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室。
严格程序,快查快办。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,必须1个工作日内分流到纪检监察室等部门,同步建立跟踪问效台账,限时初核、立案、办结。
统一建档,办结清零。受理的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,县纪委建立专门台账、专人管理,并按照“日清、周转、月报、季结”工作机制,进行统计、梳理和对账。上半年,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19件19人,其中结案8件8人。其中涉及科级干部件5件5人,农村党员12件12人;给予党纪处分15人,问责干部9人。(李艳琼)